稅務有關「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問題 - 稅務Frederic · 2009-12-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最近在作模擬試題作到一題: 外國營利事業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經核准在我國境內投資者,其所派之技術人員 因辦理建廠工作,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不超過幾天者,其由該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外給與之薪資所得,不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九十天 (B)一百廿天 (C)一百八十天 (D)一百八十三天 答案是寫D,但我查了一下法條似乎A也適用 不知版上的大大能否為我解惑一下,謝謝~~ -- 稅務All CommentsDonna2009-12-04aEdward Lewis2009-12-04答案是D---> 促產升14Ina2009-12-07查到了,感謝博學大大的解惑~Related Posts明年查稅重點 鎖定地下經濟明年查稅重點 鎖定地下經濟租金扣繳的問題綜合所得稅查稅,請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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