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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小弟申報時有扶養父母親兩人,
跟國稅局申請的所得清單中也有自動帶出父母的所得明細及扣除額清單,
在保險費部份我和父母三人各有一筆24000的"非保險費",->
"健保費"部分則分別約10000,15000,15000,
另有"醫藥及生育費"三人共約3000,
共計:24000*3+10000+15000*2+3000=115000
115000>79000 結果是使用列舉扣除方式較有利,
但小弟有疑問的是:
1."非健保費"的金額是哪來的?若要列舉須提供什麼文件?
若無法提供是否就無法列舉?
2."健保費"需要什麼文件?
3."醫藥及生育費"一定要提供正本收據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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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小弟申報時有扶養父母親兩人,
跟國稅局申請的所得清單中也有自動帶出父母的所得明細及扣除額清單,
在保險費部份我和父母三人各有一筆24000的"非保險費",->
"健保費"部分則分別約10000,15000,15000,
另有"醫藥及生育費"三人共約3000,
共計:24000*3+10000+15000*2+3000=115000
115000>79000 結果是使用列舉扣除方式較有利,
但小弟有疑問的是:
1."非健保費"的金額是哪來的?若要列舉須提供什麼文件?
若無法提供是否就無法列舉?
2."健保費"需要什麼文件?
3."醫藥及生育費"一定要提供正本收據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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