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負擔贈與(房屋)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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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想將名下房子連同房貸一併贈與給我
房貸金額 已經大於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
想利用"有負擔贈與"的方式給我
銀行方面同意將借款人變更成我

請問有沒有人有經驗
要先去辦過戶
還是要先去銀行更改借款人成我
畢竟這兩件事不可能同時完成
那何者為先 何者為後
我才能主張"有負擔贈與" (就是房屋跟房貸真的是一併給我)
而不會被國稅局否定這是"有負擔贈與"

Ex:
I.譬如先過戶 但銀行方面手續還沒完成 結果政府告知我必須負擔全額的贈與稅
不能將房貸金額從贈與中扣除

II.譬如先更改借款人成我 再去辦過戶 結果政府認定是兩個獨立事件 要負擔
全部贈與稅

簡單來講 就是從政府的角度 過戶跟更改借款人這兩件事 要如何進行才算是一併
請有經驗的版友針對這個問題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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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我們不考慮用買賣的方式
土地增值稅,契稅,免稅額也都算過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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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07-11-06
應該是不相衝突吧 過戶是到地政機關去辦 而且申報增與只要
Robert avatarRobert2007-11-11
在辦妥房屋的移轉登記之後30天內跟國稅局申報贈與就可以了
Olga avatarOlga2007-11-13
當然在那之前銀行的貸款人要變更成你 而且國稅局會查你的
經濟能力 是否能夠負擔貸款 這個比較重要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7-11-17
還有 如果土增稅和契稅實際上的確是你繳的 可以在贈與總額
Freda avatarFreda2007-11-20
中扣除
Belly avatarBelly2007-11-25
二親等內不動產買賣有視同贈與的問題
Robert avatarRobert2007-11-28
一定要先申報贈與稅後才能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