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補稅通知
去年申報的資料簡述如下
扶養媽媽+3個弟妹
媽媽(扶養)-家庭主婦,沒有收入
妹(扶養) -學生,沒有收入
妹(扶養) -滿20,學生(夜校,專一),有打工
弟(扶養) -滿20,學生(大三),有打工
我(申報人)-上班族,有收入
在寄來的核定稅額計算說明中,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82326
這個數字我怎麼算都算不出來
依照本版置底文章說明每人可扣除 78000
那數字應為78000*3 = 234000
是我那裡理解錯了嗎 ?. ?
另外,想再詢問一下
突然想到如果今年改由媽媽申報,其它子女都列為扶養的話
是不是可以多扣 25000*2 的子女教育特別扣除額呢?
因為媽媽沒有收入,所以不確定是不是可以這樣申報....
謝謝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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