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前輩們好
我現在仍是大學生,但是有兼家教打工賺錢,所以有一筆存款。
因為我是78年次的20歲,報稅是跟爸媽合併申報的(屬於法定免稅者)~
那請問如果我明年變成21歲,且戶頭裡又有存款利息的收入(沒超過27萬),
那爸媽需不需要報這一條?? 雖然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可是報稅時
要不要特別列出這一項? 不列會犯法嗎?
因為一些複雜的家庭因素,我不想讓父母親知道我在外面兼家教的事>"<
當然也不想讓他們知道自己有存款的事了...
但是我又怕因此害他們犯法~~~
因為等到明年我就不是法定免稅者了,但是稅法明定"年滿 20 歲因在校就學"子女者
也是法定免稅者,所以他們應該可以不用報我的存款稅吧??
天呀~~~一個頭兩個大了!!!
還請前輩們不吝指教!!
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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