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申報書...己辦理清決算(註銷公司)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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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有一個客戶...己經註銷了...

95年就己經清決算了...己經整個都處理好了...

卻在96年營所稅時間....跟我說他們突然要開一張發票...賣汽車...

這輛車不在貴公司的財產目錄下...可是當初買的時候當記在公司名下...

我們會計師事務所這裡不清楚...所以臨時說要開發票....

OK...當時也去開了發票..也繳了營業稅...所以這一筆就會影響到清算申報書...

發票是開二聯式...金額是5000元...所以整體而言營所稅也不會需要繳到...

不過當時我去稽徵所有詢問...當時補開的發票是不是要更正清算申報書

稅務員和我說..是的!!要我拿回去更正...

我也借了回去...可是當時正處於5月份期間...我這一忙在營所稅和營業稅期間...

結果我借回來到現在還沒更正...請問如果稅務員發現...有沒有可能罰款呀!!!

還是到時候再去補更正就好呀???

因為申報沒有延期...只是後來借回來更正而已...整體的影響是不需要補營所稅...

現在突然想到這件事...有點驚驚~~版上有稅務人員嗎???或稅法達人...

以我自己的稅法常識...印象是不達到罰款的地步....可是還是想要確定一下^^"

拜託...回應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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