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月結婚,去年報稅可以選擇夫妻分開或合併報稅。
後來因為人在國外,所以選了分開。
不過這幾天重新計稅時,發現其實去年其實合報才是最有利的
1. 更改戶稅賦資料為5年有效,也包括將夫妻分開改成合併嗎?
2. 老婆原本是用列舉扣除,我是標準扣除。
如果能修正,是不是可以把我列舉的部分加到老婆那邊去?
我爬了一下文,只有找到「同一納稅戶標準不能改成列舉」的資訊
但沒有兩個納稅戶合併的相關條文
麻煩各位版友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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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因為人在國外,所以選了分開。
不過這幾天重新計稅時,發現其實去年其實合報才是最有利的
1. 更改戶稅賦資料為5年有效,也包括將夫妻分開改成合併嗎?
2. 老婆原本是用列舉扣除,我是標準扣除。
如果能修正,是不是可以把我列舉的部分加到老婆那邊去?
我爬了一下文,只有找到「同一納稅戶標準不能改成列舉」的資訊
但沒有兩個納稅戶合併的相關條文
麻煩各位版友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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