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合房屋銷售舉辦活動
凡在活動期間購屋即贈送某家電公司(以下稱A公司)家電用品提貨單
客戶至A公司使用提貨單提貨後 A公司才會開發票向公司請款
家電用品為固定品項(價值10萬元)
於活動期間無論價格變動 A公司均向公司請款10萬元
若客戶想兌換其他商品 由客戶當場自行補差價
請問在此情形下
公司需不需要申報客戶所得?
如果要
Q1.是要申報(1)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或(2)其他所得?
Q2.需不需要代扣繳稅額,要的話是在交付提貨單時就要向客戶收取稅金嗎?
那要何時繳稅?收款就繳?客戶提貨後繳?
Q3.若免代扣繳,申報客戶所得的時點?當月申報or隔年一月底申報?
麻煩知道的人告知,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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