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這個活動有相當的侷限性(得成為星展VIP),僅少數族群適用,知道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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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頁:
http://www.dbs.com/tw/zh/personal/promotions/Pages/2012Q4tpbcard.aspx
現在申辦星展(台灣)豐盛御璽卡,
即有機會享受「首刷禮」尊榮回饋!
自2012年10月19日(含)起至2012年12月31日(含)止,前3,000名申辦星展(台灣)豐
盛御璽卡之貴賓,如於2013年1月15日(含)前獲本行核卡,並自核卡日起30天內,持星
展(台灣)豐盛御璽卡新增1筆(含)以上不限金額之一般消費,即可獲得「首刷禮」新
光三越百貨NT$800商品禮券,讓您持卡倍感禮遇,輕鬆享受尊榮回饋!
本活動僅限前3,000名申辦星展(台灣)豐盛御璽卡之持卡貴賓參加,邀請您立即申辦,
及早坐擁超值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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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申辦前未曾持有星展(台灣)豐盛御璽卡(以下稱「豐盛御璽卡」)之正卡,
且自2012年10月19日(含)起至2012年12月31日(含)止,前3,000名首次申辦豐盛御
璽卡(以本行收件日為準),並於2013年1月15日(含)前獲本行核卡之正卡持卡人,
始具參加資格。
2. 符合前項參加資格之豐盛御璽卡持卡人,自核卡日起30天內,持豐盛御璽卡刷卡消費,
並新增1筆(含)以上不限金額之一般消費,即可獲贈「首刷禮」(即總面額NT$800之
新光三越百貨商品禮券)。
3. 本活動係依持卡人之身分證字號歸戶統計,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且每一正卡持
卡人於本活動期間至多限獲贈乙份「首刷禮」。
4. 星展集團員工不適用本「首刷禮」優惠活動。符合「首刷禮」獲贈資格者,本行將於
持卡人當月交易明細暨繳款通知書所列消費明細符合兌換資格之次月底前,將「首刷
禮」以專函寄送至正卡持卡人於本行之綜合對帳單寄送地址。如遇「首刷禮」因任何
因素致無法提供時,本行保留以市價等值商品替代之權利。
5. 「一般消費」不包含繳納各項稅款(例如:個人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
稅等)、代扣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預借現金、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年費、相
關手續費(例如:預借現金手續費、國外簽帳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影本手
續費、補寄帳單手續費、退回溢繳款手續費、清償證明費用等)、退貨款、溢繳款、
爭議款及相關作業處理費等。如持卡人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次數之減項。
該「一般消費」次數之計算限商店於本行核卡後30天內向本行請款(以登錄於本行之
入帳日為準)者,方列入計算範圍,並以實際刷卡消費次數計算,如有付款失效、取
消交易或授權未完成之情事,該筆交易次數將不列入本活動之計算範圍。
6. 本行就「首刷禮」之遺失恕不補發,「首刷禮」之使用方式請參閱禮券上所載之相關
說明。本行非「首刷禮」之供應商,與供應商間亦無任何代理、合夥、經紀或提供保
證之關係。本行就該「首刷禮」不另開立統一發票予持卡人,恕不得兌現、折現。
7. 於本行贈送「首刷禮」時,持卡人所持有之豐盛御璽卡需為有效卡。於本行寄送「首
刷禮」前,該豐盛御璽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逕行取消其獲贈資格。(1)信用
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或掛失不補發。惟如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
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例如:遺失被竊、偽卡
交易等)者。(3)有延滯繳款、未繳納消費款項或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
利益等情事。(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貨者。
8.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就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具
任何其他不正當意圖取得獲贈資格者,本行保有取消持卡人獲贈資格之權利。
9. 本行保有確認正卡持卡人是否符合本活動資格之權利,並得於本活動結束後審核正卡
持卡人是否符合獲贈資格。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有
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以本行各分行營業大廳及網站
(http://www.dbs.com.tw)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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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頁:
http://www.dbs.com/tw/zh/personal/promotions/Pages/2012Q4tpbcar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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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機會享受「首刷禮」尊榮回饋!
自2012年10月19日(含)起至2012年12月31日(含)止,前3,000名申辦星展(台灣)豐
盛御璽卡之貴賓,如於2013年1月15日(含)前獲本行核卡,並自核卡日起30天內,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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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僅限前3,000名申辦星展(台灣)豐盛御璽卡之持卡貴賓參加,邀請您立即申辦,
及早坐擁超值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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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申辦前未曾持有星展(台灣)豐盛御璽卡(以下稱「豐盛御璽卡」)之正卡,
且自2012年10月19日(含)起至2012年12月31日(含)止,前3,000名首次申辦豐盛御
璽卡(以本行收件日為準),並於2013年1月15日(含)前獲本行核卡之正卡持卡人,
始具參加資格。
2. 符合前項參加資格之豐盛御璽卡持卡人,自核卡日起30天內,持豐盛御璽卡刷卡消費,
並新增1筆(含)以上不限金額之一般消費,即可獲贈「首刷禮」(即總面額NT$800之
新光三越百貨商品禮券)。
3. 本活動係依持卡人之身分證字號歸戶統計,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且每一正卡持
卡人於本活動期間至多限獲贈乙份「首刷禮」。
4. 星展集團員工不適用本「首刷禮」優惠活動。符合「首刷禮」獲贈資格者,本行將於
持卡人當月交易明細暨繳款通知書所列消費明細符合兌換資格之次月底前,將「首刷
禮」以專函寄送至正卡持卡人於本行之綜合對帳單寄送地址。如遇「首刷禮」因任何
因素致無法提供時,本行保留以市價等值商品替代之權利。
5. 「一般消費」不包含繳納各項稅款(例如:個人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
稅等)、代扣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預借現金、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年費、相
關手續費(例如:預借現金手續費、國外簽帳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影本手
續費、補寄帳單手續費、退回溢繳款手續費、清償證明費用等)、退貨款、溢繳款、
爭議款及相關作業處理費等。如持卡人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次數之減項。
該「一般消費」次數之計算限商店於本行核卡後30天內向本行請款(以登錄於本行之
入帳日為準)者,方列入計算範圍,並以實際刷卡消費次數計算,如有付款失效、取
消交易或授權未完成之情事,該筆交易次數將不列入本活動之計算範圍。
6. 本行就「首刷禮」之遺失恕不補發,「首刷禮」之使用方式請參閱禮券上所載之相關
說明。本行非「首刷禮」之供應商,與供應商間亦無任何代理、合夥、經紀或提供保
證之關係。本行就該「首刷禮」不另開立統一發票予持卡人,恕不得兌現、折現。
7. 於本行贈送「首刷禮」時,持卡人所持有之豐盛御璽卡需為有效卡。於本行寄送「首
刷禮」前,該豐盛御璽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逕行取消其獲贈資格。(1)信用
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或掛失不補發。惟如附卡有前開任一情事,
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2)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例如:遺失被竊、偽卡
交易等)者。(3)有延滯繳款、未繳納消費款項或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
利益等情事。(4)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或刷卡消費後辦理退貨者。
8.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就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具
任何其他不正當意圖取得獲贈資格者,本行保有取消持卡人獲贈資格之權利。
9. 本行保有確認正卡持卡人是否符合本活動資格之權利,並得於本活動結束後審核正卡
持卡人是否符合獲贈資格。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有
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以本行各分行營業大廳及網站
(http://www.dbs.com.tw)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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