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專利的侵害定義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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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已思考多年

就是方法專利的保護範圍及不及於「使用該方法的裝置」

我們在寫專利時,有時發明名稱是XX方法及其裝置

但如果該專利僅是申請 方法 並無申請 裝置

那如果有人是製造 販賣 進口「使用該方法的裝置」

會不會構成侵權?

因為看專利法中 方法專利的侵權好像都是在說 「使用該方法製成之物」

並沒有提到「使用該方法之裝置」

舉個簡單例子

若有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是在請求 檢查A產品的方法

那有廠商製造 販賣 進口 一種機器是可以該方法來檢查A產品

因為此廠商並無使用 檢查A產品的方法 真正使用該方法的是購買此機器的消費者

那此廠商就無侵權疑慮? 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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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6-08-21
小弟IP新人試討論之,R大可以參考專利法96條第一項後段
,專利法96條「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
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後段「有
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本條文適用於發明專利權
人,推定包含物之發明、方法之發明、用途之發明專利權
人,依上述推定我認為這種狀況應適用專利法中防止侵害
的部分。
Edith avatarEdith2016-08-23
也是新手鄉民...排版...
David avatarDavid2016-08-23
唯一直接侵權用途的話是間接侵權
Mary avatarMary2016-08-25
原po的例子,若機器已經使用了該方法專利之步驟,應該
還是構成侵權?
Cara avatarCara2016-08-29
終歸該機器已然使用了該方法,應構成侵權,小弟淺見...
Susan avatarSusan2016-08-30
如果該系爭裝置只能執行該專利方法,印象曾有一個台灣
判例是被告製造完該裝置時,必然會測試,即執行該方法
而落入專利權範圍。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9-02
樓上說的情況,我比較有印象的是中國的華為 v. 中興
Eden avatarEden2016-09-05
的侵權訴訟。或許原po可以去看看華為在該案如何主張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9-09
專利法並無直接定義間接侵權,但在民法中有共同侵權的案例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9-12
P大所言,但公司因研發的測試,並無構成營利行為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9-14
R大所言甚是。被告落入專利權範圍後,可能會如此辯稱
,這又形成是一個爭點(被告行為是否為專利權效力所不
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