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保後續保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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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保了一個10年期的醫療保險(媽媽為要保人,我是被保險人)

契約在今年6月到期

結果因為沒接到續保通知而漏未續保

最近想做保單健檢的時候才發現 QQ

想請問如果重新續保的話

"等待期"或是"既往症的認定"(註)等項目都是比照新投保戶的規定嗎 ?

因為如果是續保好像就不能依照體況調整保費,只能依照年齡調整(?)

老了10歲身體狀況大不如前阿 >"<

或是有什麼可以爭取的方向嗎

謝謝解惑

(註)
101/6保單成立,110/6保單到期
假設110/10發現某種疾病申請理賠

狀況1(有成功續保10年,到120/6到期)
這時候110/10發生的疾病應該不能被主張為既往症而不理賠

狀況2(未續保,直到110/11才重新續保)
這時候110/10發生的疾病,是不是就會被視為是既往症而不理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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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看你的ID,你也是領了好人卡的好男人嗎 ?


★HowManOh 喔,不。只是大家看到我都會說「好 man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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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21-12-03
1.無續保機制的醫療險,如果停售,也不會通知續保

2.這個已經不是重新續保了,算是新契約投保,等待
期與體況等基本項目請重新告知。
3.如果能提供商品名稱,或許會更好。
Adele avatarAdele2021-12-08
感謝樓上提醒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12-13
是康健人壽的TPE主約,搭配RHK以及RSH兩個附約
Tom avatarTom2021-12-18
事實上沒有既往症,保險法是寫“已在疾病”。
狀況一與二的情況是接近實務遇到的情形。
TPE、RHK、RSH皆屬於不保證續保,康健不同意續保也
沒輒。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12-23
發現體況了才後悔沒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