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新商品課稅 官方不同調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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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黃詩凱

近年主管機關推行金融改革,如火如荼,在改採負面表列的思考主軸之下,新金融商品如

雨後春筍,不斷推陳出新,讓投資大眾眼花撩亂的同時,也傷透財稅官員的腦筋,要在已

遭扭曲的現行稅制中,尋找較合理的課稅方式。

結構型商品採合併收益課稅,即是繼利率期貨擬改課交易稅後,又一凸顯現行不合理稅制

的明證。

因為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加上海外來源所得也不課稅,業者設計新金融商品

時,總想藉此二項制度,合法避稅,促銷商品,賺取利潤。

在商言商,業者盡力尋求合法管道避稅,理所當為。財稅官員秉持回歸稅法,有所得即應

課稅的立場,也是從專業出發的意見,應予適度尊重。

但同為財政部一級機關,證期會、金融局和賦稅署,步調不一,讓業者無所適從的情況,

恐怕仍有改進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待7月金融監理委員會成立之後,證期會、金融局及保險司業務,一舉從

財政部移出,屆時核准新金融商品發行及確立課稅原則的行政權,將分屬不同的部會,相

關爭議恐怕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現任財政部長林全,曾在受訪時表示「預見危機」是財長工作重點,也頗以上任後的危機

處理而自豪。不知新金融商品的課稅危機,主管機關是視而不見,或者心有餘而力不足?

【2004/03/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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