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穎性優惠期與優先權主張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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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單位蠻容易遇到因期刊發表而尚失新穎性問題

因此想請問此兩種情況申請是否會有問題or國際專利布局是否仍可行

1.想請教此情況是否可申請PCT並主張美國臨時案為優先權案而不會尚失新穎性

2015.03.10(國際期刊網路公開)

2015.03.23(申請美國臨時案)

美國一年的新穎性優惠期是否可從臨時案往前算一年?

日後PCT國內階段(ex:歐洲)是否會因2015.03.10已公開而尚失新穎性


2.假設2015.05.01 申請PCT
2015.05.10(國際期刊網路公開)

這樣PCT進入國家階段申請時(假設為2016.08.01申請歐洲)

會因為2015.05.10已公開而尚失新穎性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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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5-10-29
進入歐洲有些國家會GG, EPC Article 55只有國際展覽ok
Gary avatarGary2015-10-31
而且是符合規範的國際展覽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0-31
雖然PCT進入,歐洲有些國家對優惠期是依EPC規範,如UK
Lucy avatarLucy2015-11-03
優惠期都是從申請日往前算 沒有從優先權日往前算的呦
Sandy avatarSandy2015-11-08
另外 PCT 可以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嗎??? 不是很確定
Andrew avatarAndrew2015-11-13
從中國的審查基準第331頁來看...是可以主張的
Kama avatarKama2015-11-13
但是向受理局提申時就要聲明...進入國家階段時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1-15
還要再一次 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