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請教一下車險出險相關…
我從路邊停車格出來時
倒車撞倒路邊停紅線的機車
機車倒地面有刮傷 對方車牌凹掉一塊
車子可以正常發動
車殼也無破損
當下有報警 並聯繫保險公司
有去警局筆錄 目前已進入出險階段
我想要了解
如若對方去維修機車
我是使用第三責任財損去理賠
那 隔年的保費
是針對第三責任這部分會加成嗎
還是其他保費(車體等)都會一併加成呢?
因為 我後保桿裂掉一小部分
想說 如果全部都會加成 那我就原廠出險維修
如果只是第三責任加成
那我就想說去一般維修廠處理 不回原廠修
等於車體險的部分不出險
我有保新安東京乙式車體險
打電話問新安東京
客服是說 是用一個事故去判斷
所以 無論有沒有使用車體險
只要第三責任有出險 其他費用隔年一併都會加成…
但我爬文
似乎是說 各保險的係數是分開計算
那這樣新安東京的客服說法是否正確嗎?
另
因為對方機車是小擦傷
如若 對方後來並沒有去維修
我也沒使用車體險去修我的後保桿
但我已經有進入出險流程
那這樣還是算有出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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