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報到..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 … - 所得稅
By William
at 2005-09-08T20:15
at 2005-09-08T20:1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cds (天平)》之銘言:
: 請教一下...新公司報到..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書...
: 這份文件要我填我和配偶的扶養親屬,想問一下這跟報稅有關係嗎?
: 因為我弟的薪資所得比較高,所以我想讓弟弟報父母的扶養,那我這份新公司要我填
: 的扶養申報書有必要填扶養人(父母)嗎?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五條 薪資受領人不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視同無配偶及無受扶養
親屬,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無受扶養親屬人數欄之扣
繳稅額辦理扣繳。
按上條,若不填報扶養父母,只是預先被扣繳稅額較高一點,
(薪資若不高,其實也無影響,詳同法第四,六,八條列於後),
於次年申報所得稅時,仍依實際提出申報扶養辦理繳退稅.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
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
者,免予扣繳。
第六條 薪資受領人除按月給付之薪資以外尚有職務上或工作上之獎金、津貼、補
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者,如係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可就給付總額依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扣繳稅款,其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應按其給付
金額扣取百分之六。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應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第八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
繳。薪資受領人之非固定薪資,且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每次應扣繳
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
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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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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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扶養申報書有必要填扶養人(父母)嗎?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五條 薪資受領人不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視同無配偶及無受扶養
親屬,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無受扶養親屬人數欄之扣
繳稅額辦理扣繳。
按上條,若不填報扶養父母,只是預先被扣繳稅額較高一點,
(薪資若不高,其實也無影響,詳同法第四,六,八條列於後),
於次年申報所得稅時,仍依實際提出申報扶養辦理繳退稅.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
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
者,免予扣繳。
第六條 薪資受領人除按月給付之薪資以外尚有職務上或工作上之獎金、津貼、補
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者,如係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可就給付總額依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扣繳稅款,其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應按其給付
金額扣取百分之六。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應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第八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
繳。薪資受領人之非固定薪資,且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每次應扣繳
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
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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