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產險內控不全 遭罰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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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險內控不全 遭罰


【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1.07.15 08:39 pm


金管會指出,新光產險員工工作管理規則,懲處辦法只有雇員工、未擴及專業經理人,內

控管理制度不全;辦理團體保險有變更原條款內容卻未完成審查程序,遭罰鍰新台幣120

萬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在民國99年度對新光產物保險股份公司進行一般性

金檢發現,新光產險有辦理團體保險,變更原條款內容卻未完成審查程序。


另外,金管會官員表示,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保險業應於

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管理階層及相關人員違規或者違反公司制度時,內部控制制度要規

定處罰。但新光產險的員工工作管理規則,若有違規,只有對受雇員工有懲處辦法,專業

經理人卻不受限制,金管會認為,懲處辦法的範圍要擴大。


官員表示,新光產險前述兩項違規事項,各罰60萬元,共計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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