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個情況請教版上達人或專家或曾有類似經驗的朋友提供意見
是這樣的
高中的時候媽媽的朋友(新光已離職業務員)向她推了一張保單
裡面是終身壽險+醫療附約(含意外醫療)
但我媽只是買安心而不求甚解的人,多年來只知道付保費
直到畢業後碰到2010年及2011年接連兩次車禍,中間處理過程讓我覺悟不了解法條
和車禍處理重點,只是讓自己身體受傷,內心委屈而已,
2011年保費服務員到家中收保費,趁機簡單問保單內容的時候才知道多年來我一直有
意外醫療這條保障(但是我媽媽完全不知情),(此時還不知道有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於是2011年的車禍意外醫療有申請理賠,但是保險員就只知道要我準備單據和文件
完全沒告知有理賠時效的限制,然後趁機到家中拿單據時還"故意"宣傳一下
新的保險專案,看到她講新保險很積極但幫理賠就很隨便,實在是沒好感。
到了2013年整理收據的時候發現2010年的意外沒申請到,
就在近日向客服提出疑問,但是馬上就被打搶說有請求權時效,
那時我還很困惑那是什麼? 找出厚厚一本保單條款才知道
「請求權有二年不行使則消滅」的文字,找上地區辦公室的處長和主任
在還沒行動之前都一臉為難的說,只能協調看看,
(可是看那臉就覺得是裝裝樣子而已,實際上是壓個二星期再回答我:不行)
而我認清了業務 客服人員的虛情假意後就直接辦減額繳清,剩下4年完全不想再
白繳錢讓別人每年尾牙出國去度假而我還得省吃儉用存錢繳一個死了或全殘
後才有實質幫助的保單,
現在我只想知道:這件事當中難道我就要處於挨打任由保險公司魚肉的境地嗎?
就沒有什麼方法能扭轉局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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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8 從新光人壽保戶服務中心提出正式申請
理賠小姐balabala 強調請求權超過兩年,無法受理
我則表達99年服務業務有疏忽之處並且抗議,對方才說去找當時的業務釐清
一個星期內回我消息,而且預設許多立場勸我打消申請念頭...
(現在才發現在辦公室的工作的也有可能是臭酸宅..丫...)
心得:連個資法的表單都是一式三個金控子公司底下共通使用
有共同行銷條款還硬要拗不會亂打行銷電話,叫我直接和新光銀行客服要求
停止行銷電話,他們無權處理。(非常僵化)
建議:若有人要再跳新光人壽體系的保單火坑,最好你家裡有人是律師/
高官/民代,有爭議隨時有人為你出頭。
否則保險公司一大堆 找一個比較不爛的跳 你心安也不會和荷包過不去。
(喔~若你是超級好野人 不把錢當錢看 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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