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資法》保險業有條件排除 - 銀行

By David
at 2010-09-27T06:21
at 2010-09-27T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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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資法》保險業有條件排除
避免帶病投保 保險犯罪 金管會擬修法 2010年09月27日蘋果日報
防患未然
【吳靜君╱台北報導】為避免新版《個資法》造成保險道德風險,金管會已研擬修《保險
法》,在當事人同意下,保險公司可查詢客戶如病歷、醫院診斷書等特種資料,防堵保戶
帶病投保;其次,壽險業使用部分資料,若基於特殊目的、公共利益,可免告知責任,藉
以防堵保險犯罪。
立院今年5月通過新版個資法,預計2011年上路,新版《個資法》嚴格保護個資,讓壽險
業在行銷、核保、理賠及通報動作全都卡住。金管會近期將召集壽險公會、保發中心、學
者討論,研擬修《保險法》,排除個資法限制。
擬准查詢特種資料
據新版個資法,嚴禁使用如個人病史、醫療診斷等的「特種資料」,壽險公會指出,當民
眾投保醫療險,壽險公司一定要了解當事人病史,才能核保,此時就需調查投保人的特種
資料,若限制重重,恐不易查出帶病投保的問題。
此外,新版《個資法》規定,保險業使用各種資料前,須告知當事人,壽險業者說,通報
首重時效,若當事人有意犯罪,如詐保或「高額密集」投保,若未來通報還需取得當事人
同意,幾乎無法防制保險犯罪,恐有道德風險等問題。
對上述兩大道德風險,金管會將修《保險法》,若在當事人同意下,保險公司就可使用保
戶特種資料,其次,也將擬訂保險業若基於公益、特殊目的取得個資,就可具有免告知責
任,維持目前理賠機制,避免有人蓄意詐保、逆選擇等風險。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僅說,將依保險業的行業特殊性修法。據了解,金管會《保險法》修
正案若經行政院核定後,將爭取立院優先審議,期望年底前,就可完成修法,降低新個資
法對保險業的衝擊。
年底前可完成修法
壽險業者也說,新版個資法更重擊壽險業多項業務,如核保、業務員陌生開發、電銷、網
路銷售等業務,加上罰責嚴苛,業者建議,若已善盡了保護責任,可降低責任;或明訂個
人資料的保護程度,讓保險公司有明確方向可舉證。
壽險業者說,未來壽險業從保經公司、銀行保代取得資料,將不能行銷,恐限制業務員的
陌生開發;未來核保須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如過去只需有當事人電子憑證和簽章,此舉增
加了電話行銷的難度,電銷、網銷的業績恐會急凍。
實踐大學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表示,新個資法衝擊各種行業,各主管機關也正火速修正排除
條款,金管會至今尚未將保險法修正案送到立院的話,很難趕上明年上路之前適用,恐影
響壽險、健康險等各項業務。
彭金隆說,以保護資料來說,各大行業都需要善盡保護的責任,若出現個資外洩爭議時,
企業須舉證說明已盡保護的責任,若無法舉證已經善盡責任,每人每件個人資料將罰500
元到2萬元之間;單一事故累計最高可罰到2億元,是過去最高罰2000萬元的10倍。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42860/IssueID/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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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帶病投保 保險犯罪 金管會擬修法 2010年09月27日蘋果日報
防患未然
【吳靜君╱台北報導】為避免新版《個資法》造成保險道德風險,金管會已研擬修《保險
法》,在當事人同意下,保險公司可查詢客戶如病歷、醫院診斷書等特種資料,防堵保戶
帶病投保;其次,壽險業使用部分資料,若基於特殊目的、公共利益,可免告知責任,藉
以防堵保險犯罪。
立院今年5月通過新版個資法,預計2011年上路,新版《個資法》嚴格保護個資,讓壽險
業在行銷、核保、理賠及通報動作全都卡住。金管會近期將召集壽險公會、保發中心、學
者討論,研擬修《保險法》,排除個資法限制。
擬准查詢特種資料
據新版個資法,嚴禁使用如個人病史、醫療診斷等的「特種資料」,壽險公會指出,當民
眾投保醫療險,壽險公司一定要了解當事人病史,才能核保,此時就需調查投保人的特種
資料,若限制重重,恐不易查出帶病投保的問題。
此外,新版《個資法》規定,保險業使用各種資料前,須告知當事人,壽險業者說,通報
首重時效,若當事人有意犯罪,如詐保或「高額密集」投保,若未來通報還需取得當事人
同意,幾乎無法防制保險犯罪,恐有道德風險等問題。
對上述兩大道德風險,金管會將修《保險法》,若在當事人同意下,保險公司就可使用保
戶特種資料,其次,也將擬訂保險業若基於公益、特殊目的取得個資,就可具有免告知責
任,維持目前理賠機制,避免有人蓄意詐保、逆選擇等風險。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僅說,將依保險業的行業特殊性修法。據了解,金管會《保險法》修
正案若經行政院核定後,將爭取立院優先審議,期望年底前,就可完成修法,降低新個資
法對保險業的衝擊。
年底前可完成修法
壽險業者也說,新版個資法更重擊壽險業多項業務,如核保、業務員陌生開發、電銷、網
路銷售等業務,加上罰責嚴苛,業者建議,若已善盡了保護責任,可降低責任;或明訂個
人資料的保護程度,讓保險公司有明確方向可舉證。
壽險業者說,未來壽險業從保經公司、銀行保代取得資料,將不能行銷,恐限制業務員的
陌生開發;未來核保須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如過去只需有當事人電子憑證和簽章,此舉增
加了電話行銷的難度,電銷、網銷的業績恐會急凍。
實踐大學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表示,新個資法衝擊各種行業,各主管機關也正火速修正排除
條款,金管會至今尚未將保險法修正案送到立院的話,很難趕上明年上路之前適用,恐影
響壽險、健康險等各項業務。
彭金隆說,以保護資料來說,各大行業都需要善盡保護的責任,若出現個資外洩爭議時,
企業須舉證說明已盡保護的責任,若無法舉證已經善盡責任,每人每件個人資料將罰500
元到2萬元之間;單一事故累計最高可罰到2億元,是過去最高罰2000萬元的10倍。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42860/IssueID/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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