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今天是以全殘得領取一筆保險金的保險最小單位作為主約(年繳300元),目的是為
附加實支實付的醫療險(1年1期,有保證續保),但主約的效力在給付全殘保險金後即終止
,當主約停止效力時,附約的效力亦同時停止,為避免附約失效,可否當發生全殘狀況時
不去申請全殘保險金(僅1萬元),以延續主約效力,因為全殘還是有可能用到實支實付的
醫療險,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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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實支實付的醫療險(1年1期,有保證續保),但主約的效力在給付全殘保險金後即終止
,當主約停止效力時,附約的效力亦同時停止,為避免附約失效,可否當發生全殘狀況時
不去申請全殘保險金(僅1萬元),以延續主約效力,因為全殘還是有可能用到實支實付的
醫療險,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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