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家中收到公文,要補繳4年的自用住宅稅
目前家中有A、B兩間房屋
A:有設戶籍、繳一般住宅稅率
B:無戶籍、在此之前是繳自用住宅稅率
問題在於為何到了4年才通知?
當初主管機關在我們繳稅時就應該發現並通知,
那麼遷戶籍之後根本不必補繳這筆錢
請問有甚麼方法能夠申訴之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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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中有A、B兩間房屋
A:有設戶籍、繳一般住宅稅率
B:無戶籍、在此之前是繳自用住宅稅率
問題在於為何到了4年才通知?
當初主管機關在我們繳稅時就應該發現並通知,
那麼遷戶籍之後根本不必補繳這筆錢
請問有甚麼方法能夠申訴之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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