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版主執行禁徵站內信版規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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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需要重新說幾次,我沒反對處罰徵求站內信,也不反對處罰弄錯標題,

我只對罰則如此沒比例原則有意見而已.


目前看來包含我,上回寄信給我的那位被罰的人,以及目前有提出意見的每個人,

既然對處罰這兩件事都沒反對的話,那這部分應該就沒必要一直強調了八


罰則上我是建議起碼拿掉劣文,尤其是標題分類弄錯或沒設這一條的劣文,

我是覺得有什麼必要去為了這種小事,影響到使用者其他版面的發言權呢

改成刪文不就好了嗎?


如果有人覺得非劣退不可,是否能說一下理由?


(不要覺得我強調比例原則好像是在找碴,

中華民國刑法之所以沒變成所有罪都直接槍斃,

可是要感謝歷代立法者好歹都有顧慮到比例原則中,罰則的必要性這回事....

如果不需要顧慮這一點,那不如來討論要不要把版規的罰則直接提升到全部永久水桶,

反正沒看板規的人該死.)




對了,半小時前看新聞,正好看到一條交通部"疑似"打算處罰走路低頭,

理由是低頭走路會造成危險,如果真的開罰,

不知道有沒有人會說"反正不要低頭走路就不會被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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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2-04-10
關於標題錯誤板規是說屢犯才劣退 又不是第一次就劣退~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4-15
你原本那篇轉PO的 是徵業務被才劣退+水桶吧
Ingrid avatarIngrid2012-04-18
履次發違反規定之文,或是發版上嚴格禁止之文,本來就是劣文
Jack avatarJack2012-04-22
劣文給劣文天經地義,完全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Emily avatarEmily2012-04-24
同意 不覺得"屢犯"被劣退有甚麼不妥
James avatarJames2012-04-24
鬼扯一堆比例原則,也沒有任何依據證明劣文不符比例原則
Ina avatarIna2012-04-26
你(們?)最愛的Hate版,劣文的規矩也多著呢,把劣文無限上綱誇張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4-26
嚴重性來鬧,什麼用意是司馬昭之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