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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5年
媽媽>60歲,去年薪資所得約18W,醫藥費+健保約1W
根據 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3-01
18W>85,000(免稅額)+1W(列舉扣除額)=9.5W
1.所以我不要扶養媽媽比較有利?
我個人去年薪資所得約60W
2.假如我扶養媽媽,我個人採用標準扣除額,媽媽的醫藥費就無法列舉扣除(額)?
假設 姊姊去年薪資所得約60W,列舉扣除額約2W
爸爸>60歲 無收入,列除扣除額約8W
3.這樣的話,姊姊扶養爸爸,採用列舉扣除額,可以扣到10W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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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5年
媽媽>60歲,去年薪資所得約18W,醫藥費+健保約1W
根據 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3-01
18W>85,000(免稅額)+1W(列舉扣除額)=9.5W
1.所以我不要扶養媽媽比較有利?
我個人去年薪資所得約60W
2.假如我扶養媽媽,我個人採用標準扣除額,媽媽的醫藥費就無法列舉扣除(額)?
假設 姊姊去年薪資所得約60W,列舉扣除額約2W
爸爸>60歲 無收入,列除扣除額約8W
3.這樣的話,姊姊扶養爸爸,採用列舉扣除額,可以扣到10W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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