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無謀生能力父親,證明需要本人到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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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個關於稅的小問題想請教:

去年(103)父親生大病,骨折+腹主動脈瘤破裂,救回一條命,

醫藥費這邊我花了20萬元左右。

父親重大傷病自然是不可能有收入,是我這邊協助撫養。


只是我從來沒遇過列舉扣除額的情況,

因為父親未滿60歲,要證明去年的撫養情況,

除了醫院的繳費單據、我的身份證印章,還有什麼需要攜帶的嗎?


(父親的身份證印章要嗎?)


要請父親本人也一起去國稅局嗎?

然後,由於我本人用列舉扣除額不划算,

可以我本人用標準扣除額、父親的撫養部分用列舉扣除額嗎?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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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5-03
FAQ第一題,如果你要扶養父母的話,就直接選擇列舉
Mason avatarMason2015-05-06
標準列舉只能折ㄧ
Edith avatarEdith2015-05-10
影印重大傷病卡給國稅局即可
Olga avatarOlga2015-05-11
父親未滿60歲,當年度收入如果不達當年度免稅額,不需要
檢附任何證明,如果超過可像樓上大大說的,提示重大傷病卡
影本,如果沒有重大傷病卡,也可請醫院開立因何事故無法工
作的證明給國稅局參考,父親本人不需要到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