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彩所得扣繳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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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qu (即將遇入新的旅程)》之銘言:
: 公司摸彩的獎金有少部分來自於平時員工遲到扣薪當福利金
: 這個部分已經歸入員工薪資所得


這個問題蠻有趣的.....


首先 遲到扣薪要符合規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today-life9.htm

也就是扣薪應該扣分薪,一分鐘2元,遲到20分鐘就扣40元。



姑且假設有合法......

其次,既然實領沒有那麼多,老闆根本沒付出那麼多錢

憑甚麼報那麼多薪資支出?????

為什麼可以歸入員工薪資所得?????


說誇張一點(只是想要凸顯問題的嚴重性)

假設有人月薪60,000,但是天天都到下午三點才去.......

假設有照勞基法扣薪好了,所以天天給1/3薪

所以老闆只給他20,000 * 12個月 ,結果扣繳時卻報他領了60,000 * 12個月 !!!!!!!!


勞工不氣到跳腳????



: 原本我是想說以中獎金額減掉各員工扣薪金額來填報
: 例如A員工中獎1萬,平時被扣了500元福利金,那中獎申報金額則為9500
: 但發現扣薪的部分並沒有個別員工記錄,無法知道這些福利金來自於哪些人金額多少

給薪水的時候有沒有匯款紀錄?

如果是發"現鈔",也應該要有薪資袋(條)吧?

: 那如果我用100萬填繳款書,明年一月申報所得時也用100萬去報員工中獎所得,可以嗎?
: 發薪時
: 借:薪資
: 貸:銀行存款
: 代收款
: 暫收福利金 12,000
: 摸彩時
: 借:福工福利 988,000
: 暫收福利金 12,000
: 貸:銀行存款 900,000
: 代收款-扣繳稅額 100,000


這樣的分錄擺明就是說.....

今天老闆我月薪付給你60,000 (以我的誇張例子來講)

你的實領薪水就是60,000,所以我當然要報60,000的薪資出去阿




然後你每天都遲到5、6個小時,

所以"自願"把40,000捐出來當大家的「摸彩基金」。


老闆我姑且暫時幫你保管著,也不去用他,所以帳上就做「暫收福利金」,

摸彩時我提供20,000元出來給大家摸彩,

在謝我大發慈悲之餘,

請記得還有40,000是大大無私的貢獻......


既然我只提供20,000,剩下都不是我付的,

我當然就只能申報20,000的獎金支出,



這樣,剩下一個問題.....

如何申報中獎所得的扣繳?

就算要,也只能做20,000的扣繳,

而不是60,000的扣繳,不然職工福利跟扣繳的金額對不起來

(用你的例子,就是明明只有支出988,000的職工福利,卻扣繳了10萬元,對不起來)



就總額來看,你的分錄作法「薪資 + 獎金」的總額是沒錯

但個別員工實領金額就有很大的問題.....









釜底抽薪的做法

就是正確計算實際給付給個別員工的薪水多寡....

除了「勞健保自付額」或「自願提繳勞退」是法律規定員工負擔外,

其餘的獎金、津貼、遲到扣款都要算入薪資中,算他實領多少然後申報。



分錄如下:



薪資 實領金額(有遲到就應該扣掉)

代收款 勞健保自付額+勞退

銀行存款


這樣才可以確定扣繳憑單的總額就是薪資總額



職工福利

銀行存款

代扣稅款-扣繳稅額



這樣扣繳稅額才會剛好是職工福利的10%


最後也才能算清楚員工到底領了多少薪資、多少中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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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3-02-06
(底薪-請假遲到扣款+津貼補助+獎金)=扣繳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