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與遺產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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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ycircus (....)》之銘言:
: 已辦理拋棄繼承 且已經通過了
: 知道不用繳遺產稅
: 不過 一直寄催繳遺產稅的通知
: 請問一下 可以不用理他嗎...
: 還是要告知他 已辦理拋棄繼承....
: 要怎麼做呢..

會寄通知書來,可能是您在申報拋棄繼承時,漏報某個相關的親屬;

以下拋棄繼承的規定先讓你做參考;再來就是請您直接回電給發函的

處理單位詢問,這樣比較快速明瞭,也毋須到處問人胡亂猜測了。


【拋棄繼承之規定】

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繼承順序: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二、父母(不含繼父母)。

 三、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四、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以上,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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