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抵減 己無年序限制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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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施小姐問:公司機器設備的投資扺減尚有未扺用的餘額為:88年120萬,90年13

0萬,91年100萬。而92年營所稅經結算應納稅額300萬,請問92年可扺用最高限額為多少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施小姐來信並沒有提92年是否有投資抵減稅額,只有應納營所稅額300萬元,因此假設92

年沒有投資抵減稅額的情形:

一、在法律修改後,從今年開始投資抵減的抵稅權已沒有年序限制。依照讀者所提的案例

為例,92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為300萬元,可以抵減的稅額額度為150萬元,對讀者所經營的

公司而言,最有利的做法當然是要優先抵減88年度剩餘未抵完的可扣抵稅額120萬元,若

不如此,88年的剩餘未抵減完的投抵餘額,將會無法再抵減。

二、假設92年度有抵減稅額200萬元,過去的法律規定,必須從「當年度」即92年開始抵

減起,但從今年開始,已無這項限制,因此讀者經營的公司同樣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

抵減年度優先抵減。

也就是說,不管讀者所經營的公司在92年是否有投資抵減稅額,都應該從88年度的剩餘抵

稅額開始抵減起,以免損及自身權益。(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

com)

【2004/04/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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