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之身故理賠金課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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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宣稱投資型保單可以完全免遺產稅
但我卻不這麼認為 其原因如下:

投資型保單在被保人身故時所理賠的金額基本上可為 保險金額與分離帳戶價值

其中保險金額是要保人付費所取得之保障
符合保險法上人身保險之死亡保險的定義與精神
被保人若指定受益人 則不列入遺產不用課徵遺產稅

至於分離帳戶部份 其所有權屬要保人所有
要保人可以隨時拿走 而且不會因此減少付費買得之保險金額
也就是說這部份並非付費買得之死亡保障
不符合保險法所定人身保險之死亡保險的定義
所以雖然寄身在保單中 在被保人身故時一併給付
但仍應計入要保人之遺產

以上 不知道我的見解是否正確?
又 不知有無實際案例可供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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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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