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的常春增額還本保險, 其保單條款中有一條警語: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超
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我是保險生手, 特舉個例子來描述我對上述條款的理解 (此例係隨便說說,
沒有經過真實試算):
"要保人,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以及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均為同一人, 但要保人與
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 要保人已經累積繳了50萬元保費, 已領了2萬4千元生存保險金,
此時, 被保險人掛了. 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領取的身故保險金只有35萬."
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確的(有錯請指正), 那麼, 對要保人來說, 35萬比50萬少,
豈不是虧本了嗎? 真的有可能會發生種情形嗎?
或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是丈夫, 生存與身故受益人均是妻子, 所繳保費是家庭
總收入的一部份, 那麼, 對於這個"家庭"來說, 不也是虧本了嗎?
我的觀念正確嗎?
PS: 常春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根據條款, 給付方式如下:
第 十五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
所得金額之最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
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
前項所稱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係指以本契約
(不含其他附約)當時之基本保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之保險費數額
乘以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單年度數或繳費期滿年度數二者較小者,扣除按
第十三條應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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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超
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我是保險生手, 特舉個例子來描述我對上述條款的理解 (此例係隨便說說,
沒有經過真實試算):
"要保人,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以及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均為同一人, 但要保人與
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 要保人已經累積繳了50萬元保費, 已領了2萬4千元生存保險金,
此時, 被保險人掛了. 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領取的身故保險金只有35萬."
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確的(有錯請指正), 那麼, 對要保人來說, 35萬比50萬少,
豈不是虧本了嗎? 真的有可能會發生種情形嗎?
或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是丈夫, 生存與身故受益人均是妻子, 所繳保費是家庭
總收入的一部份, 那麼, 對於這個"家庭"來說, 不也是虧本了嗎?
我的觀念正確嗎?
PS: 常春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根據條款, 給付方式如下:
第 十五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
所得金額之最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
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
前項所稱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係指以本契約
(不含其他附約)當時之基本保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之保險費數額
乘以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單年度數或繳費期滿年度數二者較小者,扣除按
第十三條應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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