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教關於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問題:
以往報稅我都有申報父親(無收入)為扶養親屬,
去年父親賣掉繼承得到的房子,所以今年報稅多了財產交易(舊制)的這個項目。
由於我在台北工作,不在台中家裡,請他去查詢交易所得是多少後告訴我,
結果他說去國稅局問完,得知財產交易所得大約為5萬而已,不用繳稅,
就把單子給對方報了。
請問這是表示父親已經個人完成申報所得稅的意思嗎?
因為不清楚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申報方式,
不知道這樣我能否申報扶養他,是否會有重複申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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