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扶養母親(57歲 無工作收入,但有領終身半俸~20萬/年)
結果被國稅局剔除扶養
稅務人員:被扶養人 年所得超過 77,000 免稅額,所以不俱<無謀生能力>,故不得報扶養,
所以要補稅.
我的認知是< 200,000-697,000(退休俸免稅額) >視為"零"所得 所以可報扶養
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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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國稅局剔除扶養
稅務人員:被扶養人 年所得超過 77,000 免稅額,所以不俱<無謀生能力>,故不得報扶養,
所以要補稅.
我的認知是< 200,000-697,000(退休俸免稅額) >視為"零"所得 所以可報扶養
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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