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小弟報稅都是用標準扣除額(單身)報稅,二維條碼一下就搞定,
但是今年老爸老媽(老爸退休公務員,有退俸,老媽家管)說我可以申報扶養他們,
請問以下觀念是否正確,
由於沒有其他太多的條目,要嘛,一樣用標準扣除7萬三去申報
但是我爸媽說三個人的保險(24000x3=72000)加上他們的醫療收據和健保(約三萬)
用列舉申報比較划算(列舉102000>標準73000)...請問這樣算對嗎?
因為往年沒用過列舉申報,所以想澄清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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