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父母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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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drop (只想遺忘一切)》之銘言:
: 父母皆未滿 60 也沒有所謂的無謀生能力(殘障重大疾病之類)
: 父有收入 母親只有玩股票的股利收入(很少) =.=
: 去年用報稅軟體 我可以扶養母親
: 今年用變成需要母親是無謀生能力並提出證明文件
: 請問扶養規定是不是改了??
: 今年變成 未滿60需為無謀生能力者 滿60則不限

沒有改呀

關於扶養親屬的規訂都是這樣呀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訂

(一)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
增加百分之五十。

而無謀生能力的認定為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
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稅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
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
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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