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父母 兄弟可各申報一人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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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讀者問:

申報扶養父母時, 可否由兄弟一人各別申報扶養一位?同時,我的父親已經年滿60歲,

退休多年; 母親年底才滿60歲,是標準的家庭主婦,而我的家人目前除一位居住外縣市,

其他戶籍地址都還在同一處,請問這樣我們兄弟姊可否由二人各別申報扶養一位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兄弟可以協議各別扶養父母親。但前提是不可以重複申報扶養。

扶養父母親的要件之一,是必須年滿60歲,因父親已年滿60歲,由子女申報扶養並無問題

,母親年底才會滿60歲,依法原本不符合列報受扶養條件,但因母親是家庭主婦,若能證

明無謀生能力,亦可由子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無謀生能力證明,可以請村里長出具。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004/05/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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