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父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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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我第一次報稅

想請教大家有關扶養的幾個問題

背景: 父親去年底因病過世
母親職業是家管
兩老皆於去年辦理勞退(都未滿60歲)

目前已去稅捐處申請過父母親去年之所得資料(兩老所得資料皆未超過82000)
且小弟我已用自然人憑證將其所得資料&自己的資料手key申報完成


問題1: 扶養親屬的關係證明方面現在不需要附資料?(已與戶政連線?)
但因父親去年底去世
所以我還是需要附上除戶證明吧?


問題2: 扶養中的其中一項條件是整年度所得未超過82000
那我還需要將去稅捐處查到的所得資料當作檢附資料寄回國稅局嗎??



問題3: 父母因退休後健保是依附在我名下
所以其健保費會比所得資料上的多
那我只需要將多出來的保費附上資料就可以了嗎??
(國稅局會自行將父母原個人保費&我繳的金額加總計算??)



問題4: 醫藥費用也是將整戶的所得資料上"不存在的單據"附上就可以了??
(國稅局會自行將整戶的資料&單據金額加總計算??)




以上四個蠢問題再勞煩大家幫忙小弟解惑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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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3-05-22
問題一:扶養父母不用附證明。
問題二:也不用回寄證明,只要所得低於82000的尊親屬
Rae avatarRae2013-05-22
都可以扶養
問題三/四:要用列舉扣除的話,要把金額自己加總
Una avatarUna2013-05-27
系統才會幫你扣除掉,最後要記得要把收據寄至國稅局審核
Olive avatarOlive2013-05-29
如果最後你沒寄收據去,國稅局會剔除醫療費用的部份
剔除沒收據的醫療費用
Tom avatarTom2013-05-29
你用自然人得到的醫療費或保險費和實際不符時
把金額再加總上去,附上國稅局沒有資料的單據
Liam avatarLiam2013-05-31
十分感謝C大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