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持有殘障手冊的母親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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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報稅看了很久還是不清楚,
所以來這邊跟大家請教。

母親未滿六十歲,但持有殘障手冊,
有經營公益彩券,去年報稅時不須繳稅。

想請教大家以下問題:
1. 請問我是否能把母親列在扶養?

2. 請問我是否能把母親列在特別扣除額的殘障選項?

3. 請問如果我可以把母親列在上面兩個選項,
是否會影響母親領取國民年金的權益?

4. 如果我使用自然人憑證在網路上報稅,
以上我全都列舉後只要將文件影本寄到戶籍地國稅局即可嗎?
還是有限定需要將文件寄到哪邊?

5. 如果我想本人到國稅局報稅,請問需要回到戶籍地國稅局報稅嗎?

以上問題煩請大家不吝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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