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友~
我去年擔任派遣員工,從98年3月到98年12月底,今年收到的扣繳憑單上面
給付淨額為30萬出頭,扣繳稅額2千多元
經過計算,是派遣公司把今年1月才撥款的
98年12月薪資和年終獎金一併計算在內。
但是依法應該只結算到98年11月薪資(即結算至98年12月撥進我戶頭的錢)
因為扣除這兩筆金額,我剛好才24萬多,在26萬2千元以內不用繳稅,
而且還有2千多元的扣繳稅額。
後致電派遣公司,他們說願意幫我作更正,把今年1月撥款的6萬多元
納入99年度去計算,但今年就拿不回扣繳稅額?
請問這樣明年我的所得還能抵那2千多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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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擔任派遣員工,從98年3月到98年12月底,今年收到的扣繳憑單上面
給付淨額為30萬出頭,扣繳稅額2千多元
經過計算,是派遣公司把今年1月才撥款的
98年12月薪資和年終獎金一併計算在內。
但是依法應該只結算到98年11月薪資(即結算至98年12月撥進我戶頭的錢)
因為扣除這兩筆金額,我剛好才24萬多,在26萬2千元以內不用繳稅,
而且還有2千多元的扣繳稅額。
後致電派遣公司,他們說願意幫我作更正,把今年1月撥款的6萬多元
納入99年度去計算,但今年就拿不回扣繳稅額?
請問這樣明年我的所得還能抵那2千多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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