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已經過了2/10仍未收到扣繳憑單
打電話去問卻說還在作業
我說法令規定1/31前申報 2/10前需寄發納稅義務人
那公司說反正現在5月底才報稅
沒有那麼急著寄 那這樣沒關係嗎?
公司不會有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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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網路上查來的
未依限在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填報扣繳憑單,或未依限在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寄
送給納稅義務人,除了限期要扣繳義務人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外,要按照扣繳稅額處百分
之二十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二千五百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但是逾期自
動申報或填發憑單的人可以減半處罰;也就是處百分之十的罰鍰。在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
期限後十天內自動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而且補報或填發之給付的總額沒有超過應填報或
填發的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百分之三十時,情節輕微,可不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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