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關於申報扶養的問題
我去年中結婚 今年是所謂最後一次可選擇分開分報或合併申報的機會
我家這邊很單純 就是申報我爸爸為扶養
但跟老公一同申報時卻遇到是否該繼續他們家過往的申報習慣問題
老公家是三兄弟(ABC,老公最小是C) 父母都無所得 年齡上皆符合申報扶養的要件
過往婚前 老公家都是協議由二哥B申報父母扶養
因為三兄弟中二哥B夫妻的所得最高 據說是所得越高的申報扶養越划算
二哥B申報父母扶養之後 大哥A與小弟C申報的應納稅額 都由二哥B來繳納
然而去年我跟老公(小弟C)結婚 今年申報時就遇到該不該遵循往例的問題
想請問大家 在上述狀況下 真的是所得越高的申報扶養越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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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中結婚 今年是所謂最後一次可選擇分開分報或合併申報的機會
我家這邊很單純 就是申報我爸爸為扶養
但跟老公一同申報時卻遇到是否該繼續他們家過往的申報習慣問題
老公家是三兄弟(ABC,老公最小是C) 父母都無所得 年齡上皆符合申報扶養的要件
過往婚前 老公家都是協議由二哥B申報父母扶養
因為三兄弟中二哥B夫妻的所得最高 據說是所得越高的申報扶養越划算
二哥B申報父母扶養之後 大哥A與小弟C申報的應納稅額 都由二哥B來繳納
然而去年我跟老公(小弟C)結婚 今年申報時就遇到該不該遵循往例的問題
想請問大家 在上述狀況下 真的是所得越高的申報扶養越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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