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級距改了嗎? - 所得稅

By Barb Cronin
at 2007-11-01T08:08
at 2007-11-01T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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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在網路上搜尋到
級距變低了??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以每人全年六萬元為基準。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
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
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左: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三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六。
二、超過三十萬元至八十萬元者,課徵一萬八千元,加超過三十萬元以上部分之百
分之十三。
三、超過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者,課徵八萬三千元,加超過八十萬元以上部分
之百分之二十一。
四、超過一百六十萬元至三百萬元者,課徵二十五萬一千元,加超過一百六十萬元
以上部分之百分之三十。
五、超過三百萬元者,課徵六十七萬一千元,加超過三百萬元以上部分之百分之四
十。
出處
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all/show_define.asp?id=229
財政部賦稅署
--
Tags: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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