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貸利息抵稅的兩個疑問.
原本已有一間尚有貸款的A房(自住),
去年五月貸款購入B房預計今年八月入住,
今年二月的時候將戶籍從A房遷入B房.
請問今年報稅的時候, 房貸利息可以選擇用B房來抵稅嗎?
因為戶籍是今年二月才遷入的.
還是說只能繼續選用A房利息來抵稅?
另外檢附資料的部分, 去年報稅時印象中沒有寄回A房銀行利息的單子,
但是看網路報稅檢附資料的部分有寫要銀行利息的單子,
不過今年那兩張單子好像都被我回收掉了...QQ
請問有網友也是一樣沒有附上單子而成功報稅的嗎?
感謝幫忙...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