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都是由我來扶養已退休父母親,家中的房子是母親的
那是我們唯一的房子 所以家人全都設籍在該屋中
貸款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也都是我母親
去年9月因為母親需要照顧年長領有殘障手冊的外婆
所以她把自己的戶籍遷到外婆家中 才可以有免牌照稅優惠
我想確認在這樣的情況下 今年申報時 我一樣會扶養父母親
但我可不可以仍然列舉家中的房貸利息作為扣除額呢?
ps.我打去國稅局問,服務人員說納稅申報人(就是我)有籍在該屋
而我有扶養該屋的所有權人(即便所有權人戶籍不在該戶內),我就可以列舉
但我媽打去國稅局問的結果 完全跟我相反 得到的答案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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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們唯一的房子 所以家人全都設籍在該屋中
貸款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也都是我母親
去年9月因為母親需要照顧年長領有殘障手冊的外婆
所以她把自己的戶籍遷到外婆家中 才可以有免牌照稅優惠
我想確認在這樣的情況下 今年申報時 我一樣會扶養父母親
但我可不可以仍然列舉家中的房貸利息作為扣除額呢?
ps.我打去國稅局問,服務人員說納稅申報人(就是我)有籍在該屋
而我有扶養該屋的所有權人(即便所有權人戶籍不在該戶內),我就可以列舉
但我媽打去國稅局問的結果 完全跟我相反 得到的答案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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