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真是個每年在外租屋的報稅問題
已經爬過文 掙扎很久還是上來問大家(我的報稅一直卡在這邊不知道要不要報這條)
去年租賃的房子 當初我有問房東可不可以報稅
他說不可以(他不是房東 是代理人<--房東的親戚)
契約上有他的名字跟電話 當然房東的也有(身分證號也有)
契約是代理人自己列的條文 (沒有若是有其他的稅額增加須由誰負擔這項)
正本契約房東代理人已經收走(在租滿時我只是拿給他看 他就收走了)
但是我早就複製好影本 .每次的房屋租金都是用匯款 所有明細我都有
因為租賃的地方是頂加(是在民國87年以前就有的) 其實房東有的租房處超多
如果申報 我的稅金就可以從13%降成6% 少快七千元
但是房東一定會知道是我申報的...事後到底會有很多糾紛嗎.
請大家給建議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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