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不是我收 但我是房屋擁有人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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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是相反

我是房客

出面簽約的房東阿婆是房屋所有人的媽媽或岳母(她自己說的)

簽約者是阿婆,但給的轉帳資料是女兒帳戶,而管委會登記的住戶名稱是女婿

阿婆說她們在大陸工作

現在我要列報租金費用

唯一有的資料是阿婆的身分證號,我實際支付的人卻非阿婆(她女兒)

我也不能確定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位

這樣我報稅若要填房東就只有阿婆的身分證資料,再附上租賃契約和轉帳明細

1.這樣有辦法反歸戶到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嗎?

2.資料是否足夠我申報房租費用?

3.國稅局怎麼認定房租收入的那個人?依契約還是收款人?

而如果這兩位都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呢?


希望有達人解惑
感謝


※ 引述《m9100612 (m9100612)》之銘言:
: 如題
: 今年會把房屋租出去
: 房租是我老爸收
: 但房屋契約跟房屋擁有人是我
: 我老爸想獨自報稅
: 但國稅局應該會算在我的收入吧
: 要如何跟國稅局說明
: 讓我老爸獨自報稅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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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3-05-08
只要提出1.契約影本 +2.支付證明(如帳簿影本) +切結非營業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5-10
就可以,出租人本來就不一定是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