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稅+贈與稅及偽造文書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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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好像有一點點複雜

9年前我爺爺過世留了一間房子

遺囑上繼承的有四位,分別是:我爸、大伯、大姑、小姑

大伯與大姑偽造文書(授權書)幫我爸簽了放棄繼承

大伯與小姑又因為欠了大姑錢,自願放棄繼承

因此,此房子由我大姑一人繼承

今年我爸終於發現這件事情,準備提告

提告前先與我姑談判,要求他把我爸名字放回去

我的問題是:

1. 如果我姑同意了,是否就只能用贈予的方式將我爸名字加上去?是否會有贈予稅?

2. 是否可以所有繼承人同意當時授權書無效就可以把我爸名字加回去,沒有稅的問題?

3. 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在不繳稅的方式將名字放回去?


以上,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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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2-18
要告就要找律師分析狀況....
Steve avatarSteve2014-12-20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12-25
還有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Liam avatarLiam2014-12-26
可悲的是,我爸到現在都還念兄妹情份,他覺得一家人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2-26
告來告去很難看,所以還是先讓我姑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