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
目前我們家有背房貸 在我媽名下
因為目前利率一直升高
所以想把房子過戶在我名下 我是正式公務人員
目前想法是
先過戶到我名下 再以公教貸款辦理省利息錢
想請問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這條涵義是算房子現值時,會扣掉貸款金額算是嗎?不太懂
還有 過戶房子會到我名下 那房貸的部分是由誰承擔?如果一起到我名下 我是否可再用
公教貸款辦理?
請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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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家有背房貸 在我媽名下
因為目前利率一直升高
所以想把房子過戶在我名下 我是正式公務人員
目前想法是
先過戶到我名下 再以公教貸款辦理省利息錢
想請問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這條涵義是算房子現值時,會扣掉貸款金額算是嗎?不太懂
還有 過戶房子會到我名下 那房貸的部分是由誰承擔?如果一起到我名下 我是否可再用
公教貸款辦理?
請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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