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情況有點複雜
爬過文 沒有看到類似的情況
請有研究的版友給我一些建議做參考^^
家裡有一間房子要出租給公司行號當店面
房子名字是家母的名字
但我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有撫養家母
承租的公司代表人說有一個10%的稅金要從租金內扣
名目我不太清楚,但應該是跟租賃所得有關~
我想問的問題是
這10%的稅金
跟我在綜所稅內申報撫養家母
要一併把她的房租收入加入我的所得計算
這兩個部分是都要繳的嗎
還是只要繳其中一項????
那是要繳哪一項呢????
因為我想不通
如果兩個都要繳,感覺是一筆收入要報兩次稅
好像有點怪
麻煩有研究的版友囉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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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文 沒有看到類似的情況
請有研究的版友給我一些建議做參考^^
家裡有一間房子要出租給公司行號當店面
房子名字是家母的名字
但我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有撫養家母
承租的公司代表人說有一個10%的稅金要從租金內扣
名目我不太清楚,但應該是跟租賃所得有關~
我想問的問題是
這10%的稅金
跟我在綜所稅內申報撫養家母
要一併把她的房租收入加入我的所得計算
這兩個部分是都要繳的嗎
還是只要繳其中一項????
那是要繳哪一項呢????
因為我想不通
如果兩個都要繳,感覺是一筆收入要報兩次稅
好像有點怪
麻煩有研究的版友囉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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