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購物成本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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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達人,老家有一塊空地

10年前蓋起來,當時家母要求公平

房子的名字就是我跟我弟一人一半

可是從建築師規劃,到房屋蓋好期間

所有費用都是我出的,連貸款都是我在付

所有匯款給廠商錢都是從我的帳戶匯出

,房子蓋好申請權狀時已經被稅務局

要求補繳契稅,認定我弟所持有的一半

是我贈與給他的,因為我弟沒出到一毛錢

沒過多久我弟表明說他不要這房子要還

我,因為錢都是我出的,所以他所擁有的

一半產權用贈與的方式還給我,現在的問

題是過了6年多如果要賣房,購屋成本是

以當初匯給建商的金額來做計算,我弟還

我的那一半會怎麼做計算?所有蓋房子的

錢都是從我的銀行帳戶匯給建商,國稅局

會接受嗎?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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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8-23
直接去國稅局問啊,怕什麼
Lucy avatarLucy2021-08-25
購物成本頂多只有1/2,另1/2要用回贈後的價值認定……
David avatarDavid2021-08-27
你的案子不適用房地合一,售屋所得的話用多問問代書 會計師,不要只問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