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房地合一新舊制的差異
104/9購屋 剛好是隔年改房地合一新制
第一個問題是:
若在兩年內賣>則用新制 會有很高的稅率
但若賠售
稅基=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這樣稅基若是負值 這樣是否就免稅?
第二個問題:
若自住滿兩年後再賣出.則適用舊制
會有
【土地】: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
1. 核實認定〔售價-取得成本-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要有單據証明)〕 X 出售時房屋
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一樣是賠售的話 房屋交易稅的部分是否也免稅? 只要付土增稅?
但這樣的話新制反而比舊制好?
另外就是自住滿兩年的標準是從購屋後開始算? 購屋時代書就有幫我用自住稅率
不過我隔半年後才去遷戶籍
----------------------------------------------------------------
由於家裡出了些變故
可能原本2年前計畫未來結婚購屋的房子可能被迫要先賣掉換取現金
剛好介於可以選擇要套用新制好還是舊制好的抉擇
當然如果能不賣, 我也不想現在這個時間點賣...
先說先未雨綢繆試算一下現在賣屋要負擔的成本有哪些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