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上應依政府最新法令及解釋為準。
我認為有一招可以參考看看:
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特別註明房屋買賣價以「房屋評定現值
」,而土地買賣價為「買賣總金額-房屋買賣價」。(一般是只有寫房
地合計的買賣總金額而已。)
實價登錄時,就照不動產買賣契約寫的金額這樣去申報土地買賣價
及房屋買賣價。
因為現在尚未實價課稅,所以契稅仍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
,土地增值稅仍是以「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
PS:但要這樣子做的話,請事先提供賣方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普
通章給地政士(代書),因為他們得先去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
」,不然要怎麼知道最新的房屋評定現值呢?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36.230.60.46 (08/25 11:31)
我認為有一招可以參考看看:
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特別註明房屋買賣價以「房屋評定現值
」,而土地買賣價為「買賣總金額-房屋買賣價」。(一般是只有寫房
地合計的買賣總金額而已。)
實價登錄時,就照不動產買賣契約寫的金額這樣去申報土地買賣價
及房屋買賣價。
因為現在尚未實價課稅,所以契稅仍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
,土地增值稅仍是以「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
PS:但要這樣子做的話,請事先提供賣方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普
通章給地政士(代書),因為他們得先去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
」,不然要怎麼知道最新的房屋評定現值呢?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36.230.60.46 (08/25 11:31)
推 kai761:問題不在契稅、增值稅,而是財產交易所得 08/25 12:42
→ kai761:所施17-2的問題 08/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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