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我的配偶有一個女兒 去年出生
去年我與我的配偶 由於工作時間不長
去年初至今 大約共僅有兩個月的薪資所得
"綜合所得總額" 約36萬 (多半不是薪資所得)
根據國稅局寄來的"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
並未將我們的女兒列入申報撫養
且"綜合所得淨額" = 0 "應納稅額" = 0
是有一些"應退還稅額"
我的兄長 的所得狀態就比較多
所以 "綜合所得淨額" 一定大於 0 "應納稅額" 也一定大於 0
想說可否 讓我的女兒 在所得稅申報時 讓我的兄長申報撫養
這樣可以 讓我的兄長 免稅額增加 綜合所得淨額降低 應納稅額也降低
如果可以這樣申報撫養 不知道還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以上所有相關人員都不是 中小學教師 也不是軍人
我與我的配偶 我的女兒 我的兄長 四個人的戶籍登記 都在不同的地址
狀況好像有點複雜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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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與我的配偶 由於工作時間不長
去年初至今 大約共僅有兩個月的薪資所得
"綜合所得總額" 約36萬 (多半不是薪資所得)
根據國稅局寄來的"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
並未將我們的女兒列入申報撫養
且"綜合所得淨額" = 0 "應納稅額" = 0
是有一些"應退還稅額"
我的兄長 的所得狀態就比較多
所以 "綜合所得淨額" 一定大於 0 "應納稅額" 也一定大於 0
想說可否 讓我的女兒 在所得稅申報時 讓我的兄長申報撫養
這樣可以 讓我的兄長 免稅額增加 綜合所得淨額降低 應納稅額也降低
如果可以這樣申報撫養 不知道還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以上所有相關人員都不是 中小學教師 也不是軍人
我與我的配偶 我的女兒 我的兄長 四個人的戶籍登記 都在不同的地址
狀況好像有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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